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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建筑不能是“摆设”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    浏览次数:3587

智能化建筑不能是“摆设”

  建筑及住宅小区不能打着“智能化”的牌子,却没有相应的设施。北京市质量技监局最近出台的《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为规范首都智能化建筑质量加了一把“锁”。
这项于今年1月底出台的《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从首都信息化工程建设实际出发,吸收国家或行业标准,特别是有关技术法规,坚持与国际技术接轨,抓住建筑智能化主体技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相关工程系统技术检测与验收规范。已于2月20日正式实施。
   据上海有关单位对某地区智能大厦的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进行调查显示:仅有20%的系统监控运行正常,45%尚可使用,35%的系统长年瘫痪,无人修理以致弃而不用。目前,智能工程不智能在全国已成为普遍现象。我国建筑智能化产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宾馆、饭店逐渐扩展到写字楼和大型建筑。据统计,目前我国智能化工程投资约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5%至8%,发达地区达10%。实验表明,一个先进、适用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可节省人力30%,设备、电、燃气综合能耗可减少25%至30%,并全面提高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建筑智能化事业仍处于初级阶段。据一项专题调查显示,1999年至2001年,深圳每年房地产开发面积为600万至700万平方米,其中楼盘中具备智能化的占96%。但大多数智能化水平低,主要表现在:智能化技术整体应用水平不高;各地技术发展不平衡;国内相关技术产品(系统)开发严重滞后;无论是产品还是工程本身都缺乏监督和管理。这也是目前全国智能化建筑普遍存在的问题。
   《规范》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由“智能化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3大系统组成。其中,“智能化系统集成”包括“安全防范”、“建筑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3部分;“计算机网络”包括“办公自动化”、“物业管理”等3部分;“通信网络”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视频会议”及“广播”两部分。
   此《规范》专门对智能化工程系统关键产品质量检测作出规定。要求智能化工程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国际、行业和企业)相关标准;智能化工程应采购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上网的产品,应有进网许可证。
在发挥工程质量监管中,《规范》专门提出了工程检测与验收要求。工程应该在合法的验收机构组织下,提出验收大纲、验收条件并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及提出验收结论。不合格项目应在限期内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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